二零零九年十月 浏览:English version
海关总署已发布了总署令[2009]第49号令,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旨在加强对若干法规的执行并增加海关税收。
尽管进出口量在经济危机形势下出现了下滑,海关2009年的税收目标仍比之前有所增加。海关在较大的税收目标压力之下,决定实行新的补充申报政策,以协助有关海关法规的执行并确保准确数量税收的征收。
2009年上半年,海关重点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以及加工贸易业务进行了审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与商品归类的后续审查分别补征税额达人民币5.2亿元和人民币33亿元。以上数字相较去年同期而言,分别增长了73%和6%。
重点
范围
根据总署令[2009]第49号令,海关可以要求企业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和原产地进行补充申报。以上三方面是决定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正确征收的主要因素。
要求
补充申报可以在海关书面要求下完成或者进出口企业主动提出完成。
当海关要求企业进行补充申报时,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否则,海关可以视情况独立审查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归类或原产地。
海关多个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进行补充申报,如审单中心及现场海关等。在海关接受补充申报之后,货物可以清关。然而,海关可对存在疑问的方面进行进一步确认。
错误申报
补充申报构成向海关申报内容的一部分。进出口企业有义务向海关提交完整而准确的补充申报材料。不准确的补充申报内容可能会违反有关规定,并有可能导致罚款或货物清关延迟。
常见问题解答(FAQ)
通过我们与海关的探讨,我们研究了以下常见问题并准备了相关答案:
- 问:海关在收到进出口企业补充申报材料后多久给予回应?
| 答: |
海关在收到补充申报后应该不会立即给予回应。 在审核补充申报材料时,如海关仍然接受原报关单上的申报信息,货物将会立即放行。如海关不再接受原报关单上的申报信息,海关可能会重新审查货物价格和商品归类或拒绝该货物适用优惠税率。 |
- 问:补充申报可能出现在报关审核过程中还是现场交单核销过程中?
| 答: |
所有参与海关通关过程中的海关部门,如审单中心和现场海关都可以要求进出口企业进行补充申报。 |
- 问:补充申报是否只涉及到一般贸易?
- 问:进出口企业是否可以在提交担保(保证金)的情况下先行货物通关,然后再进行补充申报?
| 答: |
保证金放行是有可能的,但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复杂问题
补充申报的大多数问题都可以较容易用现成的答案进行回答,但其中仍有一两个较为复杂。这些复杂的问题总结如下:
- 海关估价(附件1):通过使用相同货物、类似货物、倒扣价格或计算价格法,提供所谓的“测试价格”予以参考。实际操作中,这一点可能非常难以实现,由于相关参考价格信息的缺失,或由于商业敏感原因无法获取该参考价格。
- 商品归类(附件2):需要提供详尽的技术信息,例如:成分、生产工艺等等。进口企业可能不掌握所有的信息,因而需要与国外生产商沟通合作以获取该信息。
- 原产地(附件3):当货物的原产地为享受优惠税率的国家时,需对原产地认定标准予以澄清。例如:完全获得,商品编码的变化,具体生产过程是否完成等等。这些信息可能需要从原产地证书中获取,同时/或者通过与国外生产商进行沟通合作获取,生产商往往掌握更多与运用原产地规则相关的信息。
小结
补充申报需要进出口企业提供额外信息,并有可能涉及敏感信息,以便于海关审核原报关单上的完税价格、商品编码和原产地信息。与过去相比,这些信息通常在进口后审查中才会被要求提供。然而现在这些信息均可以在进口或出口时要求提供。
在补充申报结束后,企业有可能遭遇意外的货物通关延迟。若碰到这种情况,企业可以要求在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先行货物清关。这种方式可减少意外货物通关延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下载此紧急通告
请下载此中国海关及贸易紧急通告 - 补充申报:货物完税价格,海关归类及原产地 (pdf 文件,2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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