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English version 二零零九年一月第一期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最终定锤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引入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这或许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最复杂的一章,不仅包含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全新概念,还提出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要求。这些都会对纳税人产生重大影响。
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正式签署了国税发[2009]2号文(以下简称“2号文”),并于2009年1月9日发布。2号文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最终版,对特别纳税调整相关事项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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