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English version 二零零九年一月第二期 实施增值税改革 在之前2008年
第13期、
第17期和
第19期的中国税务/商务新知中,我们介绍中国修订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税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从2009年1月1日起“生产型” 增值税正式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也即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为配合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在2008年12月下旬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文件: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08]170号文,主要阐明 “消费型”增值税实施的细则问题;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08]176号文,正式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政策, 并对受影响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出过渡性的安排;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43号公告和海关总署发布的[2008]103号公告,正式取消了鼓励项目下进口设备环节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并对受影响的项目提出过渡性的安排。
本期快讯我们将着重研究以上几项新政策的要点,并讨论一下新政策对纳税人带来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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