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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中国从事加工贸易(保税生产)的企业的运作可能受到最近颁布的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影响。 新目录同时包括目前正在执行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公布的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7年17号公告),将于2007年4月26日起执行。 新目录将此前公布的三个目录(2005年第105号公告、 2006年第63号公告、第82号公告)整合为一个综合、统一的目录。新目录一旦开始执行,即为唯一的加工贸易禁止目录。 主要变化 共有逾184个税目的产品新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主要涉及肥料、化学产品、鞋、皮革与石材类产品。同时,有部分此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的化学产品、家具产品与其他类产品从加工贸易禁止目录中删除。 本公告中新增补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对使用联网监管的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 本公告也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本公告发布以前即2007年4月5日前区内已设立的企业除外。 有关对策 新目录旨在控制中国对其它国家的贸易顺差,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资源产业。为了减轻因新目录对部分企业造成的影响,企业可对所生产产品的海关编码进行复核。该目录给出了禁止类商品的十位海关编码。对于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影响,确保其所有商品归入正确的海关编码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从经济角度可行,企业也不妨考虑对产品供应链进行调整,以改变产品的海关编码。 因为新目录是由几部委联合颁布,企业试图通过游说政府官员的方式改变规定相当困难,但此举还是有可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对于完税进口的原材料,企业获得关税返还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目前还没有实施细则,同时也与新的加工贸易禁止规定的目的相违背。该规定同时适用于保税区内与区外企业,因此改变企业注册地点亦无法规避这项新规定。 前景展望 中国政府继续借助加工贸易禁止、出口增值税退税率、出口关税等手段来减轻与贸易伙伴之间的摩擦,并执行国内经济发展政策。中国还将在短期或长期内持续实行对加工贸易禁止、出口退税与出口关税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整。 中国政府将继续借助加工贸易禁止、出口增值税退税、出口关税等工具来不断推进其经济发展目标。对从事采购或生产低技术含量产品、重要能源消耗类产品或国际贸易中的敏感类产品的企业,这类变革将越来越不利。相反,对从事采购或生产高技术含量产品的企业,包括电子产业,预期还会有更优惠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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