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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及贸易紧急通告-加工贸易(保税加工)法规监管的加强 


二零零七年六月刊 English Version

介绍
  
在能源紧张、环境保护呼声高涨、对外贸易顺差带来贸易争端增多的压力下,中国政府正在逐渐改变加工贸易政策,严格了加工贸易的进入门槛和审批流程。因此,部分企业会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感到间接税负增加。
  
加工贸易禁止目录
  
加工贸易是指企业保税进口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海关对加工贸易项下的料件实行保税,即暂不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但是生产全过程必须受海关监管。
  
2007年4月26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17号公告公布了的加工贸易禁止目录。新目录在原有目录基础上增加了184个商品,包括化肥、化学产品、鞋、皮革、纸制品和石材类产品。企业需要问自己:进口原料和出口商品是否在《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目录》中。
  
所有列入禁止加工贸易目录的商品,将不能以加工贸易的方式进口或者出口。这就意味着货物必须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或出口。进口时企业须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增加了现有的生产成本。
  
更为严格的加工贸易审批
  
2007年4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133号),该文进一步严格了加工贸易的审批,提高了部分领域加工贸易企业进入的门槛,如: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低附加值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用工、设备水平和内销。
  
企业需要考虑以下附加因素:

  • 贵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为淘汰类产品?
  • 贵公司生产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是否为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和工艺?
  • 贵公司的环保指标是达标?
  • 贵公司的用工、工资、社会保险是否符合法规?
  • 贵公司的能耗水平如何?
  • 贵公司的产品附加值在供应链上是否合理?

为了达到这些新要求,企业可能会投入更多成本,因此也相应减少了加工贸易关税和增值税的节税额。
  
商业模式和成本效益影响
  
战略上
  
决定选择最合理的商业模式(保税还是非保税)时,要充分考量新因素以及传统因素。保税生产和非保税生产间的成本差异如下:
  
考量因素 加工贸易 一般贸易
进口原料 用于生产出口成品 无该限制
关税负担
增值税负担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较小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较大
管理费用
海关合规操作力度
外经贸委审批成本

  
除已发布的禁止目录外,预期将要发布一份新的限制目录。若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外进行保税生产,归入限制目录中的产品在进口时同样需要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因此,一些企业可以考虑选择迁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操作上
  
若商业模式发生了变化,则需要考虑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如海关账册核销。账册核销可能会引起补缴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或海关稽查。若打算迁移厂址,则需要获得海关对免税设备结转的批准。
  
一般趋势和前景展望
  
某些行业和企业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存在
  
海关总署从1999年开始以商品目录的形式来管理加工贸易的准入门槛,先后八次调整了禁止加工贸易目录。从2003年起,政府部门调整目录的频率越来越快。其趋势是列入禁止目录的商品越来越多。据海关总署有关官员称,2007年内还会出台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目录以及根据新的情况调整禁止目录。
  
中国政府将继续借助禁止/限制加工贸易、降低增值出口退税税率等手段来减轻与贸易伙伴之间的摩擦,并执行国内经济发展政策。因此,对从事采购或生产低技术含量产品、能源消耗类产品或国际贸易中的敏感类产品的企业,这些政策调整对其运作将越来越不利。相反,对从事采购或生产高技术含量产品的企业,包括电子产业,预期还会有更优惠的政策出台。
  
下一步行动
 
这份通告所包含的信息仅为一般指导所用。加工贸易法规的应用和影响十分广泛,据特定的情况而定。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您已从普华永道相关服务团队获得了针对您公司实际情况的咨询建议。

下载此紧急通告
请下载此中国海关及贸易紧急通告-加工贸易(保税加工)法规监管的加强 (pdf file, 3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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