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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何去何从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为"工商总局")辖下的各地工商行政机关已不再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为"外企")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外企都非常关注这情况,因为这会对他们在华的经营模式和扩张计划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经数月来的等待,工商总局终于发布了两份文件阐释有关办事机构的最新政策。 这两份文件就是: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和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6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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