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行业的基础。过去二十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和汽车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中国汽车产销已连续十四年蝉联全球第一。2023年上半年,中国汽车产销量为1,324.8和1,323.9万辆,同比增长9.3%和9.8%。在全球节能减排的引领下,新能源汽车最近几年发展迅猛,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技术创新推动了中国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
2023年7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出20条促销费措施;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10条促进汽车消费措施,尤其是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在节能减排、稳增长、促消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利于我国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长远发展。
自主汽车零部件企业有效利用A股资本市场可以做大市场、加强公司内控并提升公司竞争力,也能够帮助公司将业务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汽车零部件企业在A股上市审核过程中涉及诸多内控及财务的监管审核重点。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这些监管审核重点对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普华永道基于丰富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审计经验,结合A股上市要求,对企业零部件企业A股IPO过程中三个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解析。
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销售模式多种多样。销售模式按照市场划分有对整车厂的销售(OEM)以及对售后市场的销售;按照地域划分有对国内市场的销售以及国外市场的销售;按照产品交付方式划分有产品上线结算、整车下线结算、客户自提、产品签收或验收等多种不同的销售模式。
不同销售模式在收入确认的时点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其中,不同产品交付方式下可能确认收入的时点包括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自提时、客户收到产品并完成签收时、客户从中转库领用并向公司提供领用清单时、出口产品完成交付义务时等等。
在销售给整车厂的过程中,汽车零部件企业通常需要将产品提前移库至整车厂附近或者整车厂的厂区内的中转库存中,为整车厂随时领用提供便利。汽车零部件企业需要特别关注通常移库本身并不意味着收入可以确认,只有达到合同和订单的约定中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方可确认收入。
在出口销售中,收入确认时点和合同及订单中约定的贸易术语密切相关。汽车零部件企业出口销售常用的贸易术语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OB(装运港船上交货)、EXW(工厂交货)等。汽车零部件企业需要结合贸易术语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各贸易术语下的收入确认时点。例如,在FOB贸易术语下,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为货过船舷,实务中获取货过船舷的确切时点的确定应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满足货过船舷、单据交付及货物物理转移的时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
营业收入为IPO申报的关键指标,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收入确认涉及的基础信息较多并且涉及多种销售模式,监管通常要求中介机构对收入确认进行重点核查。A股上市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包括:
模具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广泛运用,呈现显著的非标准定制化特征,主要用于高效大批量生产工业产品中的有关零部件和制件。A股上市申请过程中,监管机构会重点关注汽车零部件企业模具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模具类型具有复杂性,根据模具的定制化程度区分为通用模具和定制化模具;根据模具用途可区分为生产用模具、可售商品模具以及研发模具;根据模具的定价方式可区分为就模具单独进行销售一次性收取模具费用、模具价款包含于其生产的产品报价中不单独收取模具费用、不收取模具费用但有零部件产品保底采购量等多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所以在不同的模具类型和不同类型的销售合同的情形下,汽车零部件企业先要判断企业的履约义务是什么,以及完成履约义务的时点,以下是汽车零部件企业常见的两种基于模具的生产销售是否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而产生的处理方式:
模具的生产销售不构成单独履约义务:
可能表明模具的生产销售不构成单独履约义务的情形包括: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文件同时约定了模具的生产和以该模具继续生产零部件的安排,模具价款包含在该模具对应产品的价格中,不单独收取模具费用,且客户未承诺零部件产品的最低采购量,相关模具资产的价值风险仍由企业承担。在此情况下,客户并不能因模具单独获益,模具的生产与以该模具生产并向客户销售产品不可明确区分,因此不构成单独履约义务。开发的模具构成生产产品的合同履约成本,应确认为一项资产,相关资产的价值需随着产品受益期进行摊销。
模具的生产销售与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属于两项单项履约义务:
可能表明模具的生产销售构成单独履约义务的情形包括:就模具的销售与客户签署有效的合同文件,模具的销售价格等事宜约定明确并由客户单独支付;客户向企业购买模具后,可转由其他公司使用该模具来为其生产产品,并不存在法律及实操的障碍,等等。这种情况下,模具的相关支出归集于存货科目,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模具成本。控制权转移时点可能包括模具验收合格的时点、验收并取得客户签署的合格零件保证书等文件的时点。
根据模具的不同类型以及用途,监管要求中介机构对模具进行重点核查,在A股上市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包括:
客户集中度高是汽车零部件企业普遍的行业特点,同时,客户集中也是A股审核关注的重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0至2022年,汽车销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合计销量占汽车销售总量的89.5%、86.1%和86.2%,所以,为整车厂提供零部件的企业的客户集中度普遍较高。
另外,除了为整车厂提供零部件的一级供应商外,在汽车零部件二级供应商市场中,客户集中也是普遍的特点。少数大型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经过长时间的研发投入积累了显著的技术优势,产品结构丰富且业务遍及全球各地,占据了大部的市场。因此,为龙头一级供应商企业提供产品的二级供应商也呈现客户相对集中的特点。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对于客户集中有专门的核查要求及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存在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较高情形的,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该情形的合理性、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特别是对于单一客户重大依赖情形的,还要额外关注如下风险:
——市场风险: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用领域和下游需求情况,市场空间是否较大;发行人技术路线与行业技术迭代的匹配情况,是否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技术能力以及市场拓展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客户的接触洽谈、产品试用与认证、订单情况等。
——产业政策风险:发行人及其下游客户所在行业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相关政策及其影响下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阶段性特征,产业政策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舞弊风险:对于存在重大依赖的单一客户属于非终端客户的情况,应当穿透核查终端客户的有关情况、交易背景,分析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合理性,交易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销售是否真实。
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在A股上市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集中是否导致对主要客户的依赖,若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从而产生对汽车零部件企业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疑虑。针对该疑虑,汽车零部件企业需要从下游行业的整体特点、在行业中的地位、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和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业务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企业的销售渠道等多方角度进行分析。
基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供应商客户集中的特点,在A股上市审核过程中,监管对于客户集中的关注焦点主要在于:
上述三个重点关注事项,体现了监管机构在审核工作中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具有行业特点领域的内控及财务信息质量的要求。对于其他共性审核关注点,如应收款项可回收性、存货减值、保修义务、政府补助等,本文受篇幅所限未逐一论述。普华永道建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顺应行业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规范的、符合行业特性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积极响应监管审核对企业提出的高要求,更要适应注册制下“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审核理念,迎接市场的评价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