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隐私声明(“本声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
普华永道一直致力于保护个人信息。本声明描述了我们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因和方式,并提供了与个人信息有关权利的信息。它适用于由个人自身和由他人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我们可能会将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用于本声明中所述的目的或在收集时另行说明的目的。
如果您不同意本声明中的条款并且对我们要求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类型有疑虑,请勿在未联系我们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在必要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获得您的单独同意才能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您未向我们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相关处理目的将可能无法实现。
在本声明中,“普华永道”、“我们”和“我们的”指的是在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运营的普华永道实体。
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在以下地区运营的所有普华永道实体的列表:
基于我们的业务,我们和普华永道实体可能有代替本声明的单独的隐私声明,请参阅相关的隐私声明以了解您的个人信息将如何被处理。
本声明适用于下文“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部分所列的个人类别。针对客户或其他用户使用的某些数字产品和应用程序,我们制定了单独的隐私声明(可在具体产品或应用程序内找到)。如果您不清楚哪份隐私声明适用于您,请通过下文中的详细信息联系我们。
适用法律可能要求我们在本声明中列明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所依赖的法律依据。对于在中国内地处理个人信息,我们依赖以下一个或多个处理条件:
如果我们需要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履行我们的法定义务或履行与您的合同,而您未提供必要信息,我们可能无法签订合同或执行您的指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将通知您。
如果您是位于欧洲经济区(“EEA”)或英国的个人,且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 GDPR”)或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UK GDPR”)适用于普华永道提供的处理活动,我们将依赖除同意之外的其他法律依据(如附录1所示)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普华永道出于多种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我们的政策是对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因和方式保持透明。请点击与您相关的部分,以获取有关我们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更多信息。
除非我们在这些处理活动中指明了特定目的,且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对于实现这些特定目的是必要的,否则我们通常不会收集敏感个人信息(定义见下文)。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采取严格且适当的措施,在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保护敏感个人信息。
我们的政策是仅满足个人信息收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个人信息。我们可能会保留个人信息,以确立、行使或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
当达到信息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约定的保留期限或法定的保留期限届满时,或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删除个人信息的,我们将依法删除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果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我们遵循国际公认的技术与运营安全标准,以防止个人信息丢失、被滥用、被篡改或销毁。我们使用的数据中心均已获得ISO/IEC 27001安全标准认证,且仅授权人员可访问个人信息,且该等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我们已建立涵盖数据保护、保密性及安全性的全面政策与程序框架,并持续审查和强化安全措施,以确保您的数据安全。
尽管我们在收到您的个人信息后会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但通过互联网(包括电子邮件)传输数据并非绝对安全,我们无法保证传输至我们或由我们传输的数据的安全性。
若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立即响应,评估其潜在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遏制和补救该事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必要,我们将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通知您该事件并提供相关信息。
根据适用法律,您对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享有某些权利,包括:
如果您想行使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项,请联系我们的隐私团队。我们将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处理您的请求。
如果适用法律允许,我们可能会对您访问信息的请求收取费用。
如果您是位于EEA或英国的个人,且EU GDPR或UK GDPR适用于普华永道的相关处理活动,您可能享有额外的权利(详见附录1)。
如果您提供其他个人的个人信息,请确保:
我们可能联系您以询问和确认与上述(i)和(ii)有关的情况。如果您收到我们的此类询问,请协助并及时答复我们。如果我们无法获得所需的验证,我们可能不得不停止我们的处理活动。
我们深知保护儿童隐私的重要性,并致力于保护儿童隐私。我们的处理活动并非有意针对儿童设计或针对儿童,我们不会故意收集或存储有关儿童的个人信息。如果收集中国内地14岁以下未成年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只会在获得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此类信息。我们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如果您希望根据适用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提交行使权利的请求,或对您的信息处理方式有任何疑问,或提出投诉,请将您的请求发送至我们的隐私团队。当收到请求时,且执行该请求在实际上和商业上是可行的,我们将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您的请求。
如果您对普华永道解决您问题的方式不满意,您有权向您所在地区的数据保护机构投诉。
我们可能需要不时地更新本声明,以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正当目的。我们还可能单独通知您有关变更。在根据适用法律可能要求获得您的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新的修改或修订的声明将从修订之日起适用。因此,我们鼓励您定期查看本声明,以了解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信息。
“普华永道实体”是指PricewaterhouseCoopers全球网络中的实体或合伙制事务所,每个成员所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详情请参阅pwc.com/structure
普华永道实体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列表请参见http://www.pwc.com/gx/en/about/office-locations.html
“个人信息”有时被称为“个人数据”或“个人身份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各类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信息。匿名化是指通过不可逆的技术处理,使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识别或无法被关联。
“个人信息处理者”指自主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和方式的组织或个人。这基本相当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中“数据使用者”的定义,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2005号法律)中的“控制者”,以及EU GDPR 和UK GDPR中“控制者”的定义。除非另有规定(例如通过合同),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在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运营并实施相关处理活动的普华永道实体。
“个人信息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和删除。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中国内地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包括种族或民族血统,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工会会员资格,身体或精神健康、基因数据,生物特征数据,性生活或性取向以及犯罪记录。
如果您是位于EEA或英国的个人(无论国籍如何),或者您的雇主或授权代表从EEA或英国的某个国家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数据,且EU GDPR或UK GDPR适用于我们相关的处理活动,则本声明的附录1适用。本声明中采用大写书写的术语,其含义以本声明所定义为准。
我们根据本声明所述的目的处理个人数据,具体如上所述。就遵从EU GDPR或UK GDPR而言,我们处理个人数据并不需要取得您的同意(除非是处理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的特定情况下,若需要取得您的同意,我们将获取您的同意)。反之,我们将依赖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处理条件:
我们的业务可能需要我们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到EEA或英国以外的国家/地区,包括可能无法提供与您本国相同级别数据保护的国家/地区。如果我们从EEA或英国境内收集个人数据,只会在下列情况下把个人数据传输到EEA或英国境外:
如果您希望查看有关出境您的个人数据的具体保障措施的副本,请通过本声明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根据EU GDPR或UK GDPR,您对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数据享有某些权利。具体而言,您拥有以下合法权利:
如果您想行使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项,请联系我们的隐私团队。我们将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处理您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