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相关国资监管政策不断迭代,“内控评价”升级为“风控合规综合评价”,“内控自评价”升级“内控自评价+监督评价”成为新重点。今年2月《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3]8号)(以下简称“8号文”),对内控评价提出更高要求,中央企业需开展新三年监督评价规划。
内控评价新要求
2019-2022年,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国企积极探索开展第一个三年的监督评价全覆盖,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同时也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挑战:
以体系融合思想为引领,整合风险管理评价、合规管理评价和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将传统内控评价的“能”和“行”两维度扩展至“知”、“能”、“行”、“效”四个维度内在统一的综合评价,前端多维度输入建立评价基准,后端丰富成果应用实现管理优化,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价值。
一流风控合规综合评价框架
(一)设计理念:从“内控评价”到“风险、合规、内控综合评价”
传统内控评价可升级为纳入风险监督、合规检查的“综合评价”:
(二)评价方法:从“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评价到“知能行效”全面评价
传统内控评价的方法主要聚焦“能”(管理设计)和“行”(管理执行)的“对差”分析,综合评价加入“知”-“效”环节进行升级:
“知能行效”四个要素内在统一,既是内控过程和结果的互相兼顾,也是管理理念到执行反馈的闭环迭代。
(三)评价范围:从“覆盖子公司”到“覆盖高风险业务+覆盖子公司”
过往三年的监督评价,大多数集团的做法是每年选择一部分的下属企业作为评价对象,应8号文要求,新三年监督评价的内容将面临新一轮重构,监督评价覆盖范围应“横”+“纵”结合,从仅每年纵向覆盖部分子公司,到横向划线覆盖全集团重大风险事项,建立重大事项统一评价标准。
(四)评价应用:从“跟踪整改”到“压实责任+管理提升”
“重评价过程,轻评价应用”是制约内控评价价值的重要根因,建议企业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改善:
(五)评价信息化:从“人防人控”到“技防技控”
内控评价信息化起步阶段企业可考虑优先上线两个“小而美”系统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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