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全链条、全主体的治理体系。同步实施的还有《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GB 45438—2025》(以下简称《标识方法》),对标识方式、应用场景、标识格式等细节作出统一指导,为产业提供了明确可行的“操作手册”。
本文以《标识办法》划定的三大责任主体,即服务提供者、传播平台与用户为切入点,对照境外最新立法,简要梳理我国标识合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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