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及筹划分析

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签署了国税发[2009]第2号文(以下简称“2号文”),其中对特别纳税调整相关事项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2号文第三章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2009年7月6日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税函[2009]第363号文(以下简称“363号文”)也提出了对跨国企业在中国从事单一功能并承担有限风险的子公司须保留合理利润的要求。363号文规定了若上述子公司在纳税年度遭受亏损,也须按一定要求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 
  
随着中国反避税法规的升级,在中国从事经营或投资活动的企业须积极正视和管理转让定价风险及合规要求,并进一步重视其运营架构的商业目的和实质。纳税人有必要考虑合适的税务及转让定价策略以满足税收法规的要求,并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准备同期资料不仅是一个合规性的要求,更是一个有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证明其商业架构及安排的合理性。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准备并提交同期资料,还可以在其接受特别纳税调整时免予被加收5%的罚息。 


  
全球协调性转让定价文档 

对于跨国企业来说,以往单一的、在不同国家分别准备转让定价文档的筹划方式往往导致大量重复的数据收集工作,甚至是不同子公司的转让定价文档之间存在不一致性。普华永道全球网络可以帮助跨国企业在所有运营范围内统一开展转让定价文档工作,通过准备包含企业共同信息和数据的全球协调性转让定价文档以及针对不同国家不同子公司制定的单独报告,来协调和满足跨国企业的需求,也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全球一致性和准确性。 


  
转让定价筹划分析   

在中国税收法规快速发展的今天,转让定价筹划成为了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积极控制转让定价风险的有效办法,也是必要手段之一。从转让定价管理工作的角度出发,企业可以事先制定转让定价政策并在关联交易中一贯实施,以应对税务机关可能的调查和审计。 
  
我们将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及其功能、风险、资产以及相应的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分配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从转让定价角度指出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合理化的专业建议,最终对企业未来转让定价管理工作进行探讨,供管理层考虑。 
  
为了保证关联交易的实际结果与预先制定的转让定价政策一致,我们通常建议企业定期(如每季度)检查转让定价政策的实施情况,如有偏差,可在下一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保证最终的实际结果达到转让定价政策的预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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